- 詳細內容
- 分類:相關法規
- 發佈日期
- 作者 Super User
- 點擊數:7359
輔仁大學實驗動物中心設置辦法
98.1.7 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97學年度第1學期會議通過
98.3.5輔仁大學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5.17輔仁大學10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秉持重視天主教生命倫理之精神,配合教學及研究之需要,依動物保護法及輔仁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規定,設立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校同仁所需各種實驗動物的獲取及代養。
二、落實人道動物照養與試驗步驟之輔導及監督,且避免校園內公害之發生。
三、維持本中心之設施正常運轉。
四、定期辦理訓練及宣導,使參與動物試驗人員具備基本之動物試驗技術與人道管理觀念。
五、設定與執行本中心共用研究資源的使用辦法。
六、持續進行成本分析,作為節流與建議收費原則的修訂。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受學術副校長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監督,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本中心主任由學術副校長就本校教師中具有實驗動物學專長之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報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二組,各置組長一人,由職級相當人員擔任,另置組員或相關技術人員若干人。各組職掌如下:
一、飼養組:主管動物房管理及實驗動物使用、訂購、接收及照養等相關業務。
二、獸醫組:主管動物檢疫及診斷工作,動物手術前後之用藥諮詢與健康照護,以及動物實驗相關操作、事務之支援與管理。
第五條 組織架構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
第六條 本中心人員職掌如下:
一、中心主任:
(一) 本中心工作人員之安全與健康管理。
(二) 依相關法令規定定期提出本中心年度監督報告。
(三) 對外(校外及政府機關等)聯繫工作。
(四) 本中心未來發展規劃。
(五) 統籌本中心各項事宜。
二、獸醫組組長(獸醫師):
(一) 例行性實驗動物健康檢測報告。
(二) 動物房環境監測。
(三) 特殊飼育需求動物之飼養管理。
(四) 動物實驗室設備與儀器管理。
(五) 動物試驗技術諮詢與協助。
(六) 藥品、毒害物、管制藥品管理與公害、人道問題監督。
(七) 動物檢疫及診斷標準操作手冊之撰寫與修訂。
(八) 協助實驗動物相關監督報告撰寫。
(九) 協助動物照護。
三、飼養組組長:
(一) 實驗動物之飼養與繁殖管理。
(二) 實驗動物之使用、訂購與接收管理。
(三) 動物房門禁管理。
(四) 本中心飼育相關設備的監控、維護與管理
(五) 本中心廢棄物之管理。
(六) 動物房飼育管理標準操作手冊之撰寫與修訂。
(七) 高壓蒸氣滅菌鍋操作之訓練。
(八) 本中心網頁製作管理
(九) 本中心會計成本之評估及動物房代養費統計。
四、組員及相關技術人員:
(一) 實驗動物飼養。
(二) 動物房、飼育相關設備、洗籠間之清潔等。
(三) 高壓蒸氣滅菌鍋之操作。
(四) 本中心之環境消毒清潔。
(五) 門禁系統之登錄。
(六) 本中心廢棄物清運。
(七) 本中心蟲害防治與房室消毒。
(八) 動物飼養統計及飼育室例行工作日誌登錄。
(九) 初級修繕與修繕提單。
(十) 其他交辦事項。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