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非本校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之動物實驗計畫審查規則
101.7.4
第一條
輔仁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肩負校內動物實驗計畫審查之職責,審查之經費由輔仁大學校內預算支應,有鑑於校內外合作研究計畫日盛,所提出之動物實驗計畫亦日益增加,特訂定「非本校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之動物實驗計畫審查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藉由付費之機制,反映部分成本於校外使用者。
第二條
非本校人員向本委員會提出動物實驗計畫審查,必須遵守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員會之動物實驗計畫審查程序以及本校實驗動物中心之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之「非本校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之動物實驗計畫」範圍說明如下:
一、 由其他學術研究單位與本校人員合作執行之實驗計畫,校內人員擔任計畫之協同主持人,其他學術研究單位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
二、計畫主持人非本校研究人員,與本校亦無合作關係,單純委托本校實驗動物中心進行實驗動物代養者,向本委員會提出之動物實驗計畫審查。
第四條
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一項之計畫,每件須繳交新臺幣壹仟元審查費。
二、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計畫,每件須繳交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審查費。
三、審查核准之校外動物實驗計畫若提出計畫修正申請,每件每次須繳交新臺幣伍佰元修正審查費。
第五條
送審動物實驗計畫書或提出計畫修正申請表時,須繳清審查費用,申請人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審查費用,再持繳費證明單(收據)至本委員會辦理,始可進行實質審查作業。
第六條
經繳費後,若撤回申請案,或所提申請案經審核無法通過時,均不退費。
第七條
審查方式:
一、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一項之計畫,因校內人員擔任計畫協同主持人,且具有本校之LDAP帳號,因此由本校人員線上填寫審查申請書,並採線上審查作業。
二、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計畫,因申請人不具本校之LDAP帳號,由申請人以書面繳交申請書,審查流程採用書面審查作業。
第八條
本規則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